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21年国企产假算法)
资讯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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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21年国企产假算法?
2021年国家产假规定是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2021年各省市产假最新规定出炉
四川: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重庆: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晚育并只生育-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7个工作日。
北京、上海: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天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7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30;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 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I资的奖励。
湖北: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湖南: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男男享受护理假15天。
广东: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10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日。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产妇除字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
山东:妨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辽宁: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
江苏: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浙江: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 含法定产假。
安徽: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 护理假为20天。
福建: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妨产假为135日至180日, 男方照顾假为7日至10日。
黑龙江: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180日, 男职工字受护理假5至10日。
吉林: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晚育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

2021年产假分类
1、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 30天/15天 晚育 15天/30天 难产 15天 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3、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晚育产假的规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已经取消了,修正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全国各地的规定标准不一,应以当地最新颁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准。
4、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 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终上所述,随着这个社会高龄产妇的增多,高龄产妇产假国家规定还是比较宽松的,并且还带有全薪产假,甚至还有一些福利待遇,所以各位高龄产妇的准妈妈们通过查看上面描述的一些规定可以放宽心了更好的保护好自己和自己的宝宝,也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2. 经济补偿金里的月平均工资包括五险一金吗?
根据08年9月18日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以下规定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可以理解成:月平均工资是将劳动者在解除合同前12个月所有的应得货币性收入累加再除以12算出月平均工资。按照条例的规定,是应得工资而不是实得工资,因此应为税前工资,也就是说,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指的是在扣除你个人承担的所得税和五险一金之前的那个应付工资数额。简单来讲,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包括你所说的五险一金,但是请注意,这个五险一金指的是你个人承担的部分,公司承担的那部分金额是不算在内的。
3. 劳动保险条例中的待遇如何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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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俗称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一金指是指住房公积金。很多公司都会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那么这五险一金保的是什么呢?
一、养老保险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2 .(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领养社保退休金的死者的直系亲属符合生活困难补助费,按当地上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发给。(其中领养财政退休金的才是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是对领养财政退休金)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二、医疗保险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三、工伤保险
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
2.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等。
四、生育保险
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
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五、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六、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过劳病(亡)属于哪种险,算工伤(亡)吗?一般认为,劳动者因维护用人单位利益而受伤的,也应该认定为工伤,如澡堂师傅和“砸场子”的人打了起来,受到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所谓工伤,本意是指在工作中受到的直接伤害,主要看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以及由于工作原因造成。传统的工伤主要是指工作设备、工作环境造成的伤害。”在工作中,自身疾病发作或死亡,在很多国家是不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对于工伤的认定范围已经比较宽泛,对于自身疾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也是对传统工伤界限的突破。因此是否算工伤(亡),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劳动保险中的待遇如何争取中国劳动保险是国内劳动者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一定贡献后获得的一种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是通过国家立法加以保证,带有强制性质。劳动保险的某些长期待遇,例如退休养老基金等,是通过在全国或地区范围内进行统一筹集、统一支付、统一调剂、统一管理,还具有互助互济的性质。
在中国,根据劳动保险制度规定,职工在发生老、病、伤残、生育、死等情况下,可以按照一定的条件和标准,享受以下待遇:
1.职工退休待遇
国家和社会为年老不能劳动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的生活保障,主要是退休金。凡具备一定工龄条件的职工年老退休后,可以从国家或企业长期领取退休金。
2.职工退职待遇
国家和社会为因病和非因工(公)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不具备退休条件的职工提供的生活保障。对退职职工按规定发给生活费。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和物价补贴。
3.职工公费医疗
国家为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对职工病伤时给予的免费医疗。具体分为:
①公费医疗。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待遇办法。
②劳保医疗。即企业单位的医疗待遇办法。按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规定,职工就医时除交挂号费外,其他医疗费用全部由国家和企业负担。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还可享受劳保医疗补助待遇。
4.职工因工伤残废待遇
职工因执行工作任务或其他公务而负伤时,所需的一切医疗费用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支付;住院治疗、疗养的,由所在工作单位补助一部分伙食费用。停止工作治疗、疗养期间,照发原标准工资。医疗终结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工作的,由单位分配适当工作,分配轻便工作后工资减少的,发给残废补助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退休。职工因生产环境而患职业病的,或因此而致残废的,同样享受因工(公)负伤或因工(公)残废待遇。
4.职工非因工伤残待遇
职工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之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时,因意外事故而负伤,或者在工作时间之内因本人责任事故而负伤,所需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支付。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按照停止工作休养时间长短和本人连续工龄(工作年限)的长短,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的伤假工资,具体标准与病假待遇相同。医疗终结后,可以工作的,应该继续工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退休,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退职。
5.职工病假待遇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因病停止工作期间,由国家或企业给予物质帮助以减轻他们的生活困难。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按病假时间长短和工龄长短发给,随病假时间的延长而减少,随工龄的增加而增加。
6.职工生育待遇
女职工怀孕在指定医疗机构检查或分娩时的检查费、接生费以及所需的一切医疗费,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支付。生育前后,按国家规定享受一定天数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7.职工死亡待遇
企业职工因工死亡的,发给丧葬费,并根据死者供养直系亲属人数的多少,按月发给一定数额的抚恤费,直至被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因病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费,并根据死者供养直系亲属人数的多少,一次发给一定数额的救济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按照病故、因公牺牲、革命烈士等不同情况,分别发给丧葬费、遗属抚恤金。对遗属生活有困难的,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在下方评论留言咨询,或者添加头条号私聊咨询4. 河北省职工病假标准?
一、河北省病假工资规定2020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病假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5. 女职工社保未交满十五年?
女职工社保未缴满十五年,但年龄已满五十岁,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在达龄的时候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没有满15年是无法办理退休的,想要直接一次性补缴,很多地区已经没有这样的政策了。具体可以向你参保地社保局咨询一下,如果还有一定要在退休的时候直接补足,尽早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尽早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调整。并且现在养老保险退休年龄可能面临改革,说不定真的可能延迟退休。那个时候,估计退休就更难了。
你提到,你现在已经满了五十岁了,这种情况是最为麻烦的。因为一旦超过或者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很多情况下已经不能去办理补缴。现在面临着的,就是需要去申请延长缴费,把十五年缴满了才能办理退休。
关于延长缴费重庆是根据您的首次参保时间来判定你应该如何延长缴费。首次参保时间在2011年6月30日及其以前参保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五年,交满五年之后,还有不足15年的部分可以一次性补足办理退休。如果是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参保的人员,那么只能按月缴满到15年的时候办理退休。
所以对于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群,一定要提前查询好自己的缴费年限,对于不够的要想办法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去补缴。达龄之前能补缴的政策比较多,比如之前在单位工作期间,单位没有参保情况,可以要求他们去申请补缴。如果您参保地就在你户籍所在地,那么对于离开单位之后,中间没有缴纳的那段时间,也是可以去申请补缴的。
以上仅仅是根据重庆地区的政策提供的建议,外省仅供参考。
6.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
近些年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百姓们的衣食住行更方便了。现如今在中华大地上,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一条条道路畅通无阻;一座座桥梁让“天堑变通途”。这些成就的取得,与农民工朋友的辛苦付出是分不开的。
农民工朋友为现代化建设付出了汗水,但是他们的权益有时候却得不到保障,不少人都有恐高的心理,但是农民工朋友却经常在高耸入云的塔吊上进行作业。在炎热的夏季,很多人在工作时都可以享受到空调带来的清凉,但是农民工朋友却经常在阳光下挥汗如雨。我们在尽情享受现代社会的便利时,而农民工朋友却在替我们负重前行。
城市的建设离不开农民工朋友,然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却时有发生。当前,农民工的工资基本上都是到年底才发放,如果遇到不良老板,有的农民工甚至连一点儿工资都拿不到。对于农民工家庭来说,全靠自己的这些工钱来养家糊口,如果拿不到工钱,大家甚至连正常的生活都难以维持。当农民工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讨薪往往是一个漫长而辛苦的过程。
农民工不仅讨薪难,而且有时候不得不进行妥协,有的开发商甚至会拿房子抵债。我们村就有几个人遇到了这种情况,他们辛苦工作却没能顺利地拿到工钱,最后不得不接受房子抵账。开发商抵账给他们的房子,甚至远高于我们当地的房价。他们不仅要出力干活,而且还得想着卖房子,最终他们赔钱卖掉了房子,但是这也比一点钱都讨不回来要强。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越来越被重视,接下来有一相关“新规定”要实行。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12月30日公布,并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是对根治欠薪工作、欠薪顽疾、筑牢民生底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开启了依法治欠的新阶段。
对于农民工来说,工资发放不及时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己的工作与生活。同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行。今后农民工朋友也可以像正式单位的职工一样,按时领取自己的工资了。
《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为核心,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将相关政策举措上升为法规,新设对相关主体不履行法律责任的行政处罚,监管上整体联动,惩处上刚性有力,实现了“四个转变”:
一是法律制度从零散化转向集成化。自本世纪初以来,国家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文件,这些文件多聚焦于某一领域或方面,系统化、集成化不强。《条例》的出台将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做法进行了整合、提炼,增强了适用性和执行性。
二是工作维度从阶段性转向日常性。《条例》出台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多以元旦、春节期间为重点,多采取集中行动、专项检查的方式开展。《条例》要求各地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加大了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突出了“把功夫下在平时”的要求。
三是监管方式从重结果转向全过程。以往欠薪治理工作多是发生问题、解决问题,以保障农民工工资得到支付为目标。《条例》除了要求依法及时解决欠薪矛盾之外,还对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特别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设计了一整套闭环管理制度,实行全过程监管。
四是治理模式从追惩型转向预防型。以往欠薪治理中多是通过加大执法力度、要求欠薪企业纠正违法行为的方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提出了欠薪治理的原则是“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把预防欠薪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日期作出了规定。其中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第十三条规定,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从这两条规定中可以看出,今后农民工的工资将会按时发放。对农民工朋友来说,这也是一个好消息,大家的劳动报酬将会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而且条例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也就是说,今后农民工的工资不仅要足额、按时发放,而且不再允许用房子等形式来抵账,这对大家来说又是一个好消息。
总之,自5月1日起实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把农民工朋友的劳动报酬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农民工朋友的薪资安全。
希望从5月1日,相关部门能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坚决贯彻落实相关条例,推进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体制、机制、制度,确保《条例》各项规定真正落实落地,确保广大农民工工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为企业经营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推动根治欠薪工作取得新进展。
为了维护农民工在青期间的合法权益,提醒广大农民工时刻注意以下几点:
1、签订合同书,自己要留存。
一定要与招用您的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要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签订合同后自己一定要留存一份。
2、看好工资卡,莫交他人管。
自己一定要保管好用于支付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3、工资确认清,不收实物抵。
您的工资要足额按时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发放给您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4、留心公示牌,维权有渠道。
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都设有维权公示牌,上面有建筑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维权电话,如果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到有关部门举报、投诉,依法维权。
7. 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后?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实践中,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不力是全国通病,如果投诉后法定时限没有答复的或者不能处理该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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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21年国企产假算法?
2021年国家产假规定是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2021年各省市产假最新规定出炉
四川: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重庆: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晚育并只生育-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7个工作日。
北京、上海: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天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7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30;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 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I资的奖励。
湖北: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湖南: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男男享受护理假15天。
广东: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10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日。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产妇除字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
山东:妨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辽宁: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
江苏: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浙江: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 含法定产假。
安徽: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 护理假为20天。
福建: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妨产假为135日至180日, 男方照顾假为7日至10日。
黑龙江: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180日, 男职工字受护理假5至10日。
吉林: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晚育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

2021年产假分类
1、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 30天/15天 晚育 15天/30天 难产 15天 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3、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晚育产假的规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已经取消了,修正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全国各地的规定标准不一,应以当地最新颁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准。
4、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 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终上所述,随着这个社会高龄产妇的增多,高龄产妇产假国家规定还是比较宽松的,并且还带有全薪产假,甚至还有一些福利待遇,所以各位高龄产妇的准妈妈们通过查看上面描述的一些规定可以放宽心了更好的保护好自己和自己的宝宝,也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2. 经济补偿金里的月平均工资包括五险一金吗?
根据08年9月18日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以下规定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可以理解成:月平均工资是将劳动者在解除合同前12个月所有的应得货币性收入累加再除以12算出月平均工资。按照条例的规定,是应得工资而不是实得工资,因此应为税前工资,也就是说,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指的是在扣除你个人承担的所得税和五险一金之前的那个应付工资数额。简单来讲,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包括你所说的五险一金,但是请注意,这个五险一金指的是你个人承担的部分,公司承担的那部分金额是不算在内的。
3. 劳动保险条例中的待遇如何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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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俗称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一金指是指住房公积金。很多公司都会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那么这五险一金保的是什么呢?
一、养老保险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2 .(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领养社保退休金的死者的直系亲属符合生活困难补助费,按当地上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发给。(其中领养财政退休金的才是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是对领养财政退休金)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二、医疗保险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三、工伤保险
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
2.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等。
四、生育保险
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
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五、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六、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过劳病(亡)属于哪种险,算工伤(亡)吗?一般认为,劳动者因维护用人单位利益而受伤的,也应该认定为工伤,如澡堂师傅和“砸场子”的人打了起来,受到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所谓工伤,本意是指在工作中受到的直接伤害,主要看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以及由于工作原因造成。传统的工伤主要是指工作设备、工作环境造成的伤害。”在工作中,自身疾病发作或死亡,在很多国家是不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对于工伤的认定范围已经比较宽泛,对于自身疾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也是对传统工伤界限的突破。因此是否算工伤(亡),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劳动保险中的待遇如何争取中国劳动保险是国内劳动者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一定贡献后获得的一种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是通过国家立法加以保证,带有强制性质。劳动保险的某些长期待遇,例如退休养老基金等,是通过在全国或地区范围内进行统一筹集、统一支付、统一调剂、统一管理,还具有互助互济的性质。
在中国,根据劳动保险制度规定,职工在发生老、病、伤残、生育、死等情况下,可以按照一定的条件和标准,享受以下待遇:
1.职工退休待遇
国家和社会为年老不能劳动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的生活保障,主要是退休金。凡具备一定工龄条件的职工年老退休后,可以从国家或企业长期领取退休金。
2.职工退职待遇
国家和社会为因病和非因工(公)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不具备退休条件的职工提供的生活保障。对退职职工按规定发给生活费。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和物价补贴。
3.职工公费医疗
国家为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对职工病伤时给予的免费医疗。具体分为:
①公费医疗。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待遇办法。
②劳保医疗。即企业单位的医疗待遇办法。按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规定,职工就医时除交挂号费外,其他医疗费用全部由国家和企业负担。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还可享受劳保医疗补助待遇。
4.职工因工伤残废待遇
职工因执行工作任务或其他公务而负伤时,所需的一切医疗费用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支付;住院治疗、疗养的,由所在工作单位补助一部分伙食费用。停止工作治疗、疗养期间,照发原标准工资。医疗终结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工作的,由单位分配适当工作,分配轻便工作后工资减少的,发给残废补助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退休。职工因生产环境而患职业病的,或因此而致残废的,同样享受因工(公)负伤或因工(公)残废待遇。
4.职工非因工伤残待遇
职工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之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时,因意外事故而负伤,或者在工作时间之内因本人责任事故而负伤,所需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支付。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按照停止工作休养时间长短和本人连续工龄(工作年限)的长短,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的伤假工资,具体标准与病假待遇相同。医疗终结后,可以工作的,应该继续工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退休,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退职。
5.职工病假待遇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因病停止工作期间,由国家或企业给予物质帮助以减轻他们的生活困难。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按病假时间长短和工龄长短发给,随病假时间的延长而减少,随工龄的增加而增加。
6.职工生育待遇
女职工怀孕在指定医疗机构检查或分娩时的检查费、接生费以及所需的一切医疗费,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支付。生育前后,按国家规定享受一定天数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7.职工死亡待遇
企业职工因工死亡的,发给丧葬费,并根据死者供养直系亲属人数的多少,按月发给一定数额的抚恤费,直至被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因病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费,并根据死者供养直系亲属人数的多少,一次发给一定数额的救济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按照病故、因公牺牲、革命烈士等不同情况,分别发给丧葬费、遗属抚恤金。对遗属生活有困难的,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在下方评论留言咨询,或者添加头条号私聊咨询4. 河北省职工病假标准?
一、河北省病假工资规定2020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病假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5. 女职工社保未交满十五年?
女职工社保未缴满十五年,但年龄已满五十岁,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在达龄的时候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没有满15年是无法办理退休的,想要直接一次性补缴,很多地区已经没有这样的政策了。具体可以向你参保地社保局咨询一下,如果还有一定要在退休的时候直接补足,尽早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尽早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调整。并且现在养老保险退休年龄可能面临改革,说不定真的可能延迟退休。那个时候,估计退休就更难了。
你提到,你现在已经满了五十岁了,这种情况是最为麻烦的。因为一旦超过或者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很多情况下已经不能去办理补缴。现在面临着的,就是需要去申请延长缴费,把十五年缴满了才能办理退休。
关于延长缴费重庆是根据您的首次参保时间来判定你应该如何延长缴费。首次参保时间在2011年6月30日及其以前参保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五年,交满五年之后,还有不足15年的部分可以一次性补足办理退休。如果是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参保的人员,那么只能按月缴满到15年的时候办理退休。
所以对于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群,一定要提前查询好自己的缴费年限,对于不够的要想办法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去补缴。达龄之前能补缴的政策比较多,比如之前在单位工作期间,单位没有参保情况,可以要求他们去申请补缴。如果您参保地就在你户籍所在地,那么对于离开单位之后,中间没有缴纳的那段时间,也是可以去申请补缴的。
以上仅仅是根据重庆地区的政策提供的建议,外省仅供参考。
6.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
近些年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百姓们的衣食住行更方便了。现如今在中华大地上,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一条条道路畅通无阻;一座座桥梁让“天堑变通途”。这些成就的取得,与农民工朋友的辛苦付出是分不开的。
农民工朋友为现代化建设付出了汗水,但是他们的权益有时候却得不到保障,不少人都有恐高的心理,但是农民工朋友却经常在高耸入云的塔吊上进行作业。在炎热的夏季,很多人在工作时都可以享受到空调带来的清凉,但是农民工朋友却经常在阳光下挥汗如雨。我们在尽情享受现代社会的便利时,而农民工朋友却在替我们负重前行。
城市的建设离不开农民工朋友,然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却时有发生。当前,农民工的工资基本上都是到年底才发放,如果遇到不良老板,有的农民工甚至连一点儿工资都拿不到。对于农民工家庭来说,全靠自己的这些工钱来养家糊口,如果拿不到工钱,大家甚至连正常的生活都难以维持。当农民工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讨薪往往是一个漫长而辛苦的过程。
农民工不仅讨薪难,而且有时候不得不进行妥协,有的开发商甚至会拿房子抵债。我们村就有几个人遇到了这种情况,他们辛苦工作却没能顺利地拿到工钱,最后不得不接受房子抵账。开发商抵账给他们的房子,甚至远高于我们当地的房价。他们不仅要出力干活,而且还得想着卖房子,最终他们赔钱卖掉了房子,但是这也比一点钱都讨不回来要强。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越来越被重视,接下来有一相关“新规定”要实行。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12月30日公布,并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是对根治欠薪工作、欠薪顽疾、筑牢民生底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开启了依法治欠的新阶段。
对于农民工来说,工资发放不及时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己的工作与生活。同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行。今后农民工朋友也可以像正式单位的职工一样,按时领取自己的工资了。
《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为核心,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将相关政策举措上升为法规,新设对相关主体不履行法律责任的行政处罚,监管上整体联动,惩处上刚性有力,实现了“四个转变”:
一是法律制度从零散化转向集成化。自本世纪初以来,国家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文件,这些文件多聚焦于某一领域或方面,系统化、集成化不强。《条例》的出台将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做法进行了整合、提炼,增强了适用性和执行性。
二是工作维度从阶段性转向日常性。《条例》出台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多以元旦、春节期间为重点,多采取集中行动、专项检查的方式开展。《条例》要求各地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加大了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突出了“把功夫下在平时”的要求。
三是监管方式从重结果转向全过程。以往欠薪治理工作多是发生问题、解决问题,以保障农民工工资得到支付为目标。《条例》除了要求依法及时解决欠薪矛盾之外,还对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特别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设计了一整套闭环管理制度,实行全过程监管。
四是治理模式从追惩型转向预防型。以往欠薪治理中多是通过加大执法力度、要求欠薪企业纠正违法行为的方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提出了欠薪治理的原则是“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把预防欠薪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日期作出了规定。其中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第十三条规定,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从这两条规定中可以看出,今后农民工的工资将会按时发放。对农民工朋友来说,这也是一个好消息,大家的劳动报酬将会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而且条例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也就是说,今后农民工的工资不仅要足额、按时发放,而且不再允许用房子等形式来抵账,这对大家来说又是一个好消息。
总之,自5月1日起实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把农民工朋友的劳动报酬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农民工朋友的薪资安全。
希望从5月1日,相关部门能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坚决贯彻落实相关条例,推进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体制、机制、制度,确保《条例》各项规定真正落实落地,确保广大农民工工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为企业经营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推动根治欠薪工作取得新进展。
为了维护农民工在青期间的合法权益,提醒广大农民工时刻注意以下几点:
1、签订合同书,自己要留存。
一定要与招用您的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要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签订合同后自己一定要留存一份。
2、看好工资卡,莫交他人管。
自己一定要保管好用于支付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3、工资确认清,不收实物抵。
您的工资要足额按时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发放给您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4、留心公示牌,维权有渠道。
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都设有维权公示牌,上面有建筑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维权电话,如果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到有关部门举报、投诉,依法维权。
7. 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后?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实践中,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不力是全国通病,如果投诉后法定时限没有答复的或者不能处理该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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